净品字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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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录出)

有二种人,于佛所说法毗奈耶,俱为失坏。
一者、于色等法、于色等事,谓有假说自性自相,于实无事起增益执。二者、于假说相处、于假说相依离言自性胜义法性,谓一切种皆无所有,于实有事起损减执。
于实无事起增益执,妄立法者所有过失,已具如前显了开示;于色等法实无事中,起增益执有过失故;于佛所说法毗奈耶甚为失坏。
于色等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坏诸法者所有过失。由是过失。于佛所说法毗奈耶甚为失坏。我今当说。
谓若于彼色等诸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即无真实,亦无虚假。如是二种皆不应理。
譬如要有色等诸蕴,方有假立补特伽罗,非无实事而有假立补特伽罗;如是要有色等诸法实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诸法假说所表,非无唯事而有色等假说所表。
若唯有假,无有实事,既无依处假亦无有,是则名为坏诸法者。
如有一类,闻说难解大乘相应空性相应、未极显了密意趣义甚深经典。
不能如实解所说义,起不如理虚妄分别,由不巧便所引寻思,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一切唯假,是为真实,若作是观名为正观。
彼于虚假所依处所实有唯事,拨为非有,是则一切虚假皆无,何当得有一切唯假是为真实。
由此道理,彼于真实及以虚假二种俱谤都无所有,由谤真实及虚假故,当知是名最极无者。
如是无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应共语、不应共住。如是无者,能自败坏,亦坏世间随彼见者。
世尊依彼密意说言:宁如一类起我见者,不如一类恶取空者。
何以故?起我见者,唯于所知境界迷惑,不谤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因堕诸恶趣。
于他求法、求苦解脱不为虚诳,不作稽留;于法、于谛亦能建立;于诸学处不生慢缓。
恶取空者,亦于所知境界迷惑,亦谤一切所知境界;由此因故,堕诸恶趣。于他求法;求苦解脱能为虚诳,亦作稽留;于法、于谛不能建立;于诸学处极生慢缓。如是损减实有事者,于佛所说法毗奈耶甚为失坏。待续

注:(参考资料)《瑜伽论记》:上来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执。基云。此下重破外计也。于中有二。初破小乘执有遍计随言说法。二有二种人下破初学大乘恶取空谤无一切离言说法。前中有二。初有三复次以理广破。二由此因缘已下结破类通。前中初复次正破立宗。复二复次破其救义。又此三复次即显三失。一随名多体失。二名前无体失。三名前生觉失。初复次中
景云。言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随言说有法体。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者。若随说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众多名。法体随言应多。且如一眼有众多名。或说为眼或说能见。如是一眼随彼多名应有多体。世亲菩萨取此中意摄论中说。名若定表。名多体多故。何故乃至而诠表故者。此释法体随名多过。言亦非众多假说诠表决定可得乃至非余假说者。论主前难。若随起言说即有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随说多名应有多体。恐彼外人得如此难。我即印言随其多名即有多体。故此遮云。亦非众多假说诠表决定即有多体可得。谓随一多假说眼时有眼别体。非余根名见名目。乃至随说目名即有目体等。言是故一切假说若具不具乃至有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随起言说即有自性。然彼一法随多言说无多自性。将知一切假说分别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名名不具。
问曰。大乘中一一刹那皆有相见二分。即于一本质眼上有众多名。随一一名意识分别能有相分之眼随名而起。是即法体随多亦无过。云何难言若随言说有法性者名多体多以为过耶。
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可言说。是故诸法随名诠召说有体者。据其本质。今难本质随名多过不论相分。小乘宗中说。相分是有解行能缘所摄。是故不得就心相分随名说多。以大乘中明唯识义立有相见。未彼小乘心缘境时所有行相非是能缘。乃是彼本质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立破但论本质。汝说本质随名而有。即有名多体亦多过。
泰云。言若于诸法事置有自性者。如入正理论说声是有法。声无常空无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识所说依他性住色离言说法不可言说。从眼识后起意识分别。或作色解青黄赤白等解。随起言说说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解。应其言说种种相现。如因声响应。因言说故彼依他性上诸事诸法有自性。故云名于意识所思。诸法诸事随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计也。下破中初明名多过。第二云过多名但随一也。谓已下正出其执相违故。总结非云。若具者。结前成立众多假说而诠表故。若不具者。结第二众多中但一决定。此已下重勘梵本为定。不可依旧地文别作异师也。
基云。彼法者谓能诠教法等。彼事者谓所诠体义等。有体者总指法之自体。有分者别解法之差别分。第二复次中
景解。谓外释救云。我前所说色等诸法随假名但有一体。不得随名说有多体。然随名言定有法体。故牒救云。又如前说色等诸法。若随假说有自性者。谓小乘宗三世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诠召之。是即法体先有后以名诠。以小乘师前立宗云色等诸法随假说有。故乘此言牒以破之又后二复次进退破之。初破随说即有法体。后破前有色等后以名诠。今是初破即从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后立其名。汝既前说色等诸法随言有。是即诸法待言方有未言说时应无自性。未言说时无自性者。岂不违汝云未来诸法先已有体后从缘生。
问曰。未言说前设当无体。复有何过。下次难言。若无自性事制立假说诠表不应道理者。若未立名未有法体。未有法体而立名者不应道理。言假说诠表既无有所至不应理者。若未名未有法体未有法体不可施名。既无有名。而世法体随假说有不应道理。
基云。汝既言随名即称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说名前彼所诠事应无自性。以随名方有事故。即名未起彼事无也。未起名前彼事既无。而现诠表能诠之名不应道理。假说之名既无所有。所有所诠法事随能诠名有自性不应道理。展转破之。第三复次中
景云。别有萨婆多等诸小乘师复救。义云。我所说随诸言说有法性者。先有色体随言说显。故说言有。非辨法体。故今牒破。又若诸色至摄取色者。此牒执也。是即离色至而实不起者。前未立色名先有色体。是即离色字于彼色法应起色觉。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觉。何劳立名以显于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觉。明知名前未有色体。故云而实不起。泰云。如初生小儿未解柱青黄长短等色名。故当尔见柱不起青黄长短等觉。后由依柱青黄长短等假名故方起此觉。若未立名前见柱时于柱青黄等色法之柱等色事应起青黄长短等觉。而实不起。故知眼识见柱依他性不可言说。法外所有立青黄长短等可言说。分别性自性能随言说起也。下结破类通。景云。
问曰。如闻色分别时意识见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而言随言说法无有自性。又复意识缘名分别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后说依他是离言法性。
解云。意识相分影像之色实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识见分缘名分别此相分时不作因缘虚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他色上种种构画执有定性。执有定性倒情所立自性是遍计所执。随言说法毕竟无。相分依非随言说倒情所立。故不得说相分依他。种种构画都不称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还是离言诸法自性。上来破小乘增益执竟。
自下第二破初学大乘恶取空者谤无离言诸法自性损减执。于中有二。初开二人于佛法中俱为坏失。二别解二人坏失之相。初文中毗奈耶者是其律藏。余之二藏总名为法。亦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调伏离过之义名毗奈耶。一者于色等法至起损减执者。还是向前所说执有遍计所执。相对故来。
泰云。于色等法计有自性。于色等事计有自相。二者于假说相处至起损减执者。此执止是此中所破之义。
备云。于依他起性假说处及依他假说所依圆成实性。依他离言性圆成胜义性能无所有。故名损减执。
基云。依他性名假说相。假说有色等相故。圆成实性名为相处。即知假说依他除所计处有真如。故开二章竟。自下别解于实无事起增益执指同前破。于色等法实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二初正破执。二引说证成。前中复二。初牒执略非。许说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喻合据理悬破。二如有一类下就人指行。谓若于彼色等诸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等者。
景云。凡是遍计所执倒情构画虚假之法。必迷真实。托真为有若无。拨所迷真实。能迷虚假亦不得有无二种。皆不应理。基云。言于色等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者。此拨无依他。
景云。喻意依实立假实无假无。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诸法乃至既依处假亦应无等者。且如要有实色所表方有假说能表。非无所表实而有能表假。既就能表破竟。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无有实事。既无所处假立亦有。是即名为坏诸法者。基云。若有假无实事既无所处假立亦应无等者。若唯言有假说等假依他而无圆成者。圆成是假说依他处。既无依处何处得有假说依他。又假说者。谓所起法是有。而依他圆成实事是无。起遍计时必依二性。而无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计者。即名坏诸法。
测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说所表者。此解意云。要有色等诸法从因缘生。依他性实唯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诸法共相假立言说。非无依他起自相实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言说。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类乃至起不如理虚妄分别等者。景云。此破初学大乘人中恶取空者故言一类。佛初成道为声闻人说四谛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转执诸有决定性苦真是苦等。其中有不定性人堪回入大乘。佛为此等说大般若有十万颂为破遍所执。从始至非未唯说法空。诸学人同如是说故云同说。难解大乘相应空性相应。般若会上未宜同说依他圆成真实是有。故般若经未说此事。故云未极显了密意趣义甚深经典。又不能知般若经意唯虚妄遍计所执余二是有。依经总执一切皆空。故云不能如实解所说义起不如理虚妄分别。测云。依决择释文有三法轮。一四谛法轮。如四阿含等。二无相大乘。谓大品般若等经但说遍计所执无相。三了义。即是解深密等具说三性。依此等文西方两解。清辨菩萨云。诸部般若名为了义。说一切诸法无所得故。解深密经名为不了。安立三性不说皆空故。护法菩萨云。据实无浅深。但具说三性名为了义。若不具者名不了。言彼于虚假所依处所乃至是为真实者。
景云。凡是虚假必依实事。实事若无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为真实。
测云。论主转破言。汝既拨无依他。故能依遍计所执亦无。既无遍计。何当得有圆成实是为真实。是则损减二性。由此道理已下有者。
景云。汝本谤实。实无假亦无亦名谤假。故云二种俱谤。即情过属彼名极无者。空见既成行同外道。
大慈论云。令摈弃之。自怀空见。不期当果不植现因名自毁坏。亦坏他人同彼见者。自下第二引说证成。于中有二。初引经解释。二重分别恶善取空人。前中乃至亦如一类恶取空者已来引经。
测云。此举无尽意经文。彼经作此说。
问若尔何故佛藏经说无过轻有过重。
解云。所为各异故不相违。佛藏经为显理。无相顺理所以过轻。有相乖理所以过重。无尽意经为辨行。修有顺行所以过轻。无见乖行所以过重。何以故下释经意。测云。我见唯有迷境过而无六过。六过者。一不谤所知境界明无邪因过。二不由此因堕诸恶趣者明无恶果过。我见有二种。谓分别及俱生。分别我见是不善故能感恶。今此文中且据俱生作此分别。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恶趣。不由此见令堕恶趣报也。三于他求法者是修因。四求苦解脱者求解脱果。言不为虚诳者牒前修因不为虚诳。不作稽留者牒前证果时不作留难。五于法于谛亦能建立者。于教法及所诠谛皆能建立。六于诸学处不生慢缓者。明于诸学处不生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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