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替7户邻居交了17年电费#“替邻居交了17年电费,开发商一句‘找不到人’就完事了?”#律师说法#
济南殷女士替7户邻居交地下室电费,一交就是17年,开发商甩锅说“施工人员找不到了”。今天讲清楚——这锅到底该谁背,钱能不能要回来。
先讲法律定性。7户邻居17年没交电费,这叫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邻居们“占便宜”并非故意,但法律上不当得利不问主观,只要没有合法依据、你受益了、我受损了,就得返还。所以殷女士完全有权利要求7户邻居返还这17年各自对应的电费——这是债权,跟邻居知不知情没关系。
再说开发商。电路是开发商施工布设的,这叫建设单位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现在已经验收交付的房子出了布线错误,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你找不到当年的施工人员,那是你开发商内部的管理问题,跟受害者殷女士无关——你不能用自己的内部失误来对抗业主的合法索赔。殷女士不仅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线路,还有权要求赔偿这17年垫付的电费损失。
至于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就有日常巡查维护的义务。17年没发现电路接错,物业存在管理失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回答网友最关心的问题:17年才发现,能追回吗? 诉讼时效虽然原则上三年,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起算点是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殷女士刚发现,可以主张追溯。但需要收集好历年的电费缴纳记录和用电明细。
开发商别想“找不到人”就脱身——那是你内部的事,业主没义务替你承担责任。殷女士的钱,必须有人还,法律站她这边。 http://t.cn/AXS1Qz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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