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捅死前妻获子女谅解一审判14年#
如果新闻表述是真的,那我不太理解一审认定。
首先,带刀散步这属于什么操作?这种情况下的凶器,一般不是都认定提前携带凶器,有预谋么?
其次,捅刺右胸部。
右胸部有什么,咱们一般人都心知肚明,这针对的也是必死部位吧?从这一点也应该认为他有杀人的故意而不是伤害的故意了吧?
再次,即使当事人口供陈述自己没有追求死亡的结果,可是一般是可以从他的行为判断主观故意的。
最后,理智上来说,子女谅解倒是可以理解。毕竟母亲已经不在,父亲如果再判死刑,可能子女也接受不了。
但是从情感上,心里还是有些不太好接受的。
唉,尊重法院判决,和家人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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