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的初恋女友,分分合合的,跟我弟弟谈了七年。最后闹分手,我爸爸非常生气,骂我弟弟:“别说她现在四肢健全,就是她出车祸瘫了,残了,你也得把她娶回家!”谁知我弟弟说:“你要想让她做儿媳妇,你就再生一个儿子吧,反正我不可能娶她。”
最后我爸爸妈妈带着礼物坐着火车去女孩子家鞠躬致歉了。我们姐妹几个也都打电话道歉了。
有人跟我爸妈说,既然不结婚了,那就得把彩礼和这些年花在女孩身上的钱要回来。我爸妈一听就破口大骂,说我们已经对不起人家女孩子了,怎么还能把花的钱要回来呢?这么不要脸的事,怎么做得出来?我们就是穷死也不做这样的事。
最让我难受的是,人家女孩子从头到尾都没有闹过,只是哭着说:“在你家这些年,你们都对我好,没有欺负我的,只是我再也进不了你们这样好的家了。”
一直到现在,我想起她哭泣的样子,还是会觉得愧疚难当。
千错万错都是我们的错,谁让我们是男方呢?难道腆着一张丑陋的嘴脸到处宣称“我们家是男的我们不吃亏”?还是说要往人家女孩子身上泼脏水?甚至是设计圈套说人家敲诈勒索?
这么恶毒的事,就算没有报应,我们也不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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