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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8 22:00 微博认证:超话创作官(黄景瑜超话)

#安徽电商销售含酚酞酵素青梅案开庭#

一、案件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安徽霍山县人民法院
开庭时间:2026年6月23日
涉案主体:

1. 主犯曹某(安徽本地电商经营者):生产、网销酵素青梅;

2. 同案被告人刘某(山东化工供货商):向曹某出售酚酞原料,被公诉机关认定共犯。
涉案规模:曹某先后8次从刘某处采购酚酞325公斤,原料货款3.9万元;添加酚酞生产酵素青梅全网线上销售,总销售额150余万元。

二、违法事实完整经过

1. 产品营销套路
曹某在电商、短视频平台售卖酵素青梅,对外宣传“天然酵素、排宿便、懒人减脂”,主打吃完快速通便的减肥噱头吸引消费者。

2. 非法添加违禁物质
为实现快速腹泻效果,曹某明知酚酞严禁添加进食品,仍购入工业酚酞混入青梅原料批量生产;经第三方检测,成品、半成品、原料均检出酚酞成分。

3. 上下游完整链条
刘某经营化工原料生意,明知曹某采购酚酞用于加工糖渍青梅类食品,依旧持续供货;双方聊天记录出现“配葡萄糖”“糖渍青梅配方”等关键证据,成为庭审核心争议点。

三、酚酞的危害与法规定性

1. 官方禁令
酚酞原为处方泻药,2021年国家药监局注销酚酞药品注册证书;2023年市监总局明确:食品中检出酚酞一律属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适用《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责。

2. 健康损伤
长期食用含酚酞食品会引发严重腹泻、脱水、电解质紊乱,损伤肠道黏膜,诱发结肠黑变病,存在明确潜在致癌风险。

四、庭审核心争议焦点

本次庭审持续全天,控辩双方分歧集中在供货商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1. 检方指控
刘某多次收到曹某提及“青梅、食品调配”的聊天信息,应当预见酚酞用于食品加工,仍持续售卖违禁原料,主观存在明知,构成共犯,需对全部150余万元涉案金额承担刑责。

2. 刘某辩护意见
曹某采购时未直接说明用于食品生产;化工品类繁杂,员工看不懂“糖渍青梅”相关话术,未主动预判用途,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应认定共犯。

3. 法庭审理方向
重点核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行业常识、化工原料销售规范,以此判定刘某主观认知程度,作为定罪量刑关键依据。

五、公诉机关指控罪名

1. 曹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金额超百万,属情节严重;

2. 刘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提起公诉。
同类判例中,该罪名通常判处有期徒刑并高额罚金,同时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支付销售额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

六、网友与行业热议

1. 严惩违法,整治网红瘦身食品乱象

1. 酵素梅、减肥果冻常年暗藏酚酞类泻药,打着“天然零食”收割有身材焦虑的消费者,受害群体以女性为主;

2. 全链条追责生产、销售、原料供货商,从源头打击非法添加,起到震慑作用。

2. 案件警示两类人群

• 消费者:凡是宣称“快速通便、躺瘦”的网红蜜饯、糖果谨慎购买;吃完立刻腹泻的产品大概率非法添加泻药,长期食用损害脏器;

• 电商商家/原料商户:处方药、工业泻药严禁用于食品加工,化工原料销售需核验客户用途,放任流入食品领域将承担刑事责任。

七、延伸监管提示

1.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针对减肥类网红食品开展专项抽检,重点筛查酚酞、酚汀类违禁添加物;

2. 各大短视频、电商平台加强直播带货瘦身产品审核,下架无资质、宣称速效减脂的酵素类蜜饯;

3. 消费者购买后如出现持续腹痛腹泻,可保留产品送检,凭检测报告向市监部门举报维权。 http://t.cn/AXS1GcqM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