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商销售含酚酞酵素青梅案开庭#
近日,安徽电商曹某因在“酵素青梅”中非法添加泻药成分酚酞被提起公诉,案件于6月23日在霍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供货化工商刘某同时被控共同犯罪。
酚酞曾用于处方通便药,长期服用可致肠功能紊乱、电解质失衡甚至癌变,2021年起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曹某利用消费者追求“排毒瘦身”的心理,将工业原料伪装成“特效食品”牟利,实属草菅人命。
庭审焦点聚焦于化工原料“是否明知”流向食品生产——若刘某知情仍供货,则构成共犯。此案警示所有从业者:食品安全是底线,任何“不知情”的辩解都难逃法律追责;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警惕来路不明的“速效”食品,莫让“瘦身”变“伤身”。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