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生因串谋盗窃及诈骗创维集团资金的罪行,于2006年被香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具体罪行是,他与弟弟黄培升在2000年1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串谋他人盗窃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约4000多万港元,以及创维网络有限公司一笔超过220万港元的款项。这些款项以顾问费及现金形式,存入他人账户后再转入黄宏生个人及其母亲的账户。此次犯罪与黄宏生早期的管理风格有关,他个人对公司财务控制过紧,且存在家族式管理的倾向,最终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入狱经历也促使他后来推动创维向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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