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bear来丶
26-06-28 21:15 微博认证:超话创作官(黄景瑜超话)

#17岁女生讲述被多次殴打性侵细节#

一、人物基础信息

• 受害者:小晟(化名),2008年出生,事发时16岁,爆料维权时17岁

• 施暴者:叶某某,2025级江西财经大学大一学生,二人2020年网聊相识,2024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

• 事发多地:杭州、南京私人影院、出租屋等场所

• 舆情发酵:2026年6月下旬女生发布长文、聊天记录、伤痕照片完整自述受害经过,全网热议

二、女生自述受害完整细节

1. 矛盾开端:拒绝性行为后持续辱骂施压
2025年2月二人第二次线下见面,女生拒绝男方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叶某某当场暴怒,此后长期文字辱骂、精神打压。

2. 多次暴力殴打、人身威胁
2025年6月首次动手殴打,后续多次线下施暴;2026年2月9日南京私人影院内再次动手,造成体表伤痕。
聊天记录留存大量恐吓言论:扬言拔指甲、油炸手指、持钢管将其打至半身不遂、上门报复家人等。

3. 多次强迫发生性关系,逼迫签署免责文书
女生陈述:多次在被殴打、语言恐吓、人身限制下被迫与对方发生关系;一次施暴结束后,叶某某逼迫她手写自愿发生关系、放弃追责的免责字条,签字后仍再次强迫性侵。

4. 身心后遗症
长期暴力与胁迫导致女生确诊重度焦虑、抑郁,日常存在恐惧、失眠、创伤应激反应。

三、两地公安处置结果

1. 殴打治安案件(南京建邺分局)

• 查实2026年2月9日私人影院殴打事实,有伤痕、聊天记录、双方笔录佐证;

• 6月27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叶某某罚款1000元。

2. 性侵(强奸)刑事控告

1. 南京滨江派出所、杭州西湖分局先后受理控告,均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强奸犯罪事实;

2. 女生不服结果,同步提起刑事复议;杭州分局复议维持不立案,现已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南京公安延长刑事复议办理期限30日,目前复核流程进行中。

四、涉事校方回应(江西财经大学6月26日通报)

1. 高度重视该舆情,第一时间对接南京办案公安机关;

2. 明确表态:待公安完整调查结论出具后,依据事实与校规校纪对叶某某作出严肃处理;

3. 暂时未对涉事学生采取停课、临时管控等前置措施,全程配合司法调查。

五、网友核心争议焦点

1. 对不予立案结果的质疑

1. 受害者未成年,存在暴力殴打、恐吓、强迫签字全套佐证,大众认为胁迫下发生关系应认定强奸;

2. 恋爱关系不能等同于性行为自愿,暴力、威胁手段完全符合强奸构成要件,质疑证据采信标准;

3. 仅对殴打处以千元罚款,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匹配长期暴力伤害后果。

2. 理性客观声音

1. 性侵案件取证难度极高,事发间隔久、缺乏完整生物物证、双方存在恋爱关系,是警方认定证据不足的常见客观原因;

2. 刑事复议、复核是法定救济渠道,需等待上级公安、检察院复核结论再下定论;

3. 区分治安殴打与刑事强奸两套证据标准,不能直接以存在殴打行为推定性侵成立。

3. 未成年人保护讨论

1. 17岁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在亲密关系中遭遇暴力胁迫求助渠道有限,创伤取证困难;

2. 呼吁完善涉未成年亲密关系暴力案件取证、鉴定、帮扶机制,配套心理救助。

六、法律救济途径科普

1. 刑事层面
不立案救济流程:申请复议→向上级公安申请复核→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可要求公安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则责令立案侦查。

2. 民事层面
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心理诊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 行政层面
对殴打罚款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延伸警示

1. 亲密关系中暴力、威胁同样违法,即便情侣,以殴打、恐吓方式强迫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2. 遭遇侵害第一时间留存:伤痕照片、聊天记录、就医记录、录音,尽快报警并做伤情、生物物证鉴定;

3. 未成年人遭遇情感暴力、性侵不要隐忍,及时告知家人、报警,同步寻求心理干预;

4. 恋爱期间任何违背自身意愿的性行为,都有权拒绝,所谓“自愿免责字条”无法免除对方刑事责任。 http://t.cn/AXS3Df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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