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十天收到“法庭”通知,6月19号下午“开庭”,房客肯定也收到通知了,他选择提前搬走,但要签份文件,内容主要就是他同意搬走,我撤诉。他知道如果上庭他必败无疑,并且上了黑名单以后他租房就费劲了。我有两个选择:一,同意他搬走,我损失三个月房租,二,不同意,上法庭,他败诉,他还能拖几个月,比如6月19日他说病了去不了,然后法庭择日另审,然后他败诉但可以赖着不走,我还要花钱请法警强制执行把他东西“扔出去”,总之,他有各种办法拖延。欠的房租一句“没钱”,我还是收不回来,损失更大。我人不在魁省,房子一直由地产经纪打理,我们商量后同意撤诉,收回房子,尽快把房子租出去。顺便说一下在加拿大房客欠房租的事儿太多了,并且绝大多数不是因为穷,就是单纯的喜欢拖欠,房客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就是没钱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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