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出来澄清东鹏老板不喝东鹏,这个梗是出自于自己请东鹏饮料董事、副总裁蒋薇薇喝东鹏。
并澄清当时调侃蒋总的原话的愿意是
“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然后请你喝。这显然是肯定没有的,从来没喝过呀。“
他最后视频里说东鹏没有竞争对手,难道(这次的造谣)又是自媒体为了流量而造谣吗?
先补充,东鹏是有竞争对手的,红牛,战马,乐虎,魔爪等一众能量饮料。
至于造谣的动机,不少专业网友分成两种视角解读:
一, 大部分跟风转发的自媒体核心诉求就是博取流量;
二,是否存在资金借虚假信息做空上市公司。
我们先说后一种的可能,全球资本市场有成熟的做空抹黑玩法,国内刑法、证监会监管规则也明确将 “编造虚假信息配合做空获利” 定义为操纵证券市场罪。
如果监管、公安要核实本次事件是否存在恶意做空操盘,会是以下的取证过程:
首先,先去找造谣的源头。锁定虚假剪辑视频的制作人员、首个发布账号,调取平台后台实名、IP、原始素材,先固定人为捏造虚假信息的基础违法事实。
这样可以区分源头策划者和后期跟风蹭流量的自媒体。
然后,核查谣言是散户自发搬运扩散,还是有 MCN、公关公司付费定向投放、社群批量推送,这里可以判断是否存在人为主动造势行为。
再就是,调取交易所、券商全部交易数据,对比谣言发酵时间线;
重点核查负面舆情扩散前,是否有关联账户集中融券、大额开立空单;股价下跌阶段是否持续砸盘;低位是否集中平仓兑现下跌收益。
最后,比对造谣、舆情投放主体与空头交易账户的实控人,核查双方是否存在资金转账、利益分成协议、协同策划的聊天通讯记录。
一旦查实多方存在利益合谋,就能形成 “人为制造虚假信息 + 二级市场做空套利” 的完整违法证据链,那就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违法所得1000万以上、造成上市公司巨额市值蒸发、引发市场大幅波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是资金盘做空,是竞争对手干的,是为了打击东鹏的销售。
一样按刚才说的取证路径,锁定造谣的源头,再找舆情投放资金、合作主体,锁定竞品关联线索。
这里是涉及另外一个罪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东鹏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直接经济损失。
如果以上的推断都不是,只落到了自媒体自己编造的,也很有可能的。
因为反差即流量, “卖饮料的不喝自家饮料”是一个极具戏剧张力的反差梗。
在短视频平台上,这种“揭秘”、“打脸”类的内容天然具有极高的点击率和完播率。
平台的推荐算法通常对“争议性话题”有加权。一旦视频发布初期获得了高互动,算法就会判定其为“优质热点内容”进行更大范围的推送。
自媒体不需要收钱,他们只需要迎合算法的喜好,就能获得巨大的流量收益,如有广告分成、带货引流等。
不要以为只抓原创者,转发的,若明知是虚假信息仍大肆传播,且同一信息的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便已触及‘情节严重’的红线,涉嫌构成诽谤罪。
此外,若针对企业的造谣行为造成了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则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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