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截流”公司利润,判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审理的这两起职务侵占案值得警惕!】张某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应得收益非法占为己有,侵占某资管公司应得收益共计8230万余元。高某伙同余某,通过虚设中间交易环节侵占公司利润,共计折合人民币189万余元……为何虚设交易环节、截留公司应得收益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提醒:坚守职业操守,勿越法律红线! http://t.cn/AXSuULjp

上海高院
26-06-28 14:00 微博认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