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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8 12:51 微博认证:FM106.1-广州应急广播/广州交通电台官方微博

【#父亲离婚后不探望遭7岁女儿起诉#】近日,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面对长期失联、从不探望的父亲,7岁女儿诉至法院希望换来父亲的陪伴……张某(男)与王某(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一女张小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张小某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但并未对父亲张某的探望时间、探望方式作出明确约定。离婚后,父亲张某长期未主动探望女儿张小某,甚至拒接女儿的来电,长期缺席孩子的成长与生活。张小某十分思念父亲,渴望得到父亲的关爱与陪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小某遂由其母亲王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父亲张某诉至和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每月至少探望自己一次。天津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探望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对张小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张某每月至少探望张小某一次。(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纵览新闻)http://t.cn/AXSm8O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