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丶昼z
26-06-28 12:47

回复@doria逸:@江西财经大学 @劳东燕2004 法律可以个人制定??真是既荒谬又反人类! 性剥削,在全世界都是极为严重的罪恶!仅次于死刑! 在中国,居然有人给性剥削制定合法化法律条文! 利用法律条文,对别人暴力的性剥削! @南方人物周刊 @南方都市报 @吾已无心于你一决高下 @说好的5872 @老徐家的姐姐//@doria逸:这种法律文书哪来的合法性?这种不平等法律文书是否是女生被威协时签下的?法律法条不是他剥削、控制他人的工具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