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飞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其中甲持股40%、乙持股40%、丙持股10%、丁持股10%,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张某任董事长。2024年6月1日,丙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6月5日,董事会作出召开股东会的决定,并通知各股东于6月15日召开线上股东会。6月15日,飞燕公司股东会做出将飞燕公司所持有的德美公司50%股权转让给大兴公司的决议,其中甲、乙、丙投赞成票,丁投反对票。随后飞燕公司与大兴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德美公司也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后丁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多)
A.飞燕公司未实际召开股东会,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B.该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该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C.该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仅有轻微瑕疵,该股东会决议有效
D.不论该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大兴公司均可取得德美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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