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26-06-27 23:56 微博认证: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名媛碎尸案”被害人母亲涉嫌诈骗#香港名媛碎尸案余波未平,被害人母亲竟因涉嫌诈骗被立案追逃,更牵扯出公安内部泄密丑闻。这起案中案,需要我们从法律角度冷静审视。

先看案件核心。被害人蔡天凤的母亲张燕花,在女儿遇害不到半年后,便通过妹妹介绍认识海南商人李昌业。她以香港商人身份、高规格接待博取信任,再以珠宝生意、麻将馆投资为由,累计骗取2745万元。2025年6月,海口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其立案并上网追逃——这意味着张燕花已成为公安机关正式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问题的关键在于,张燕花是如何精准获知自己被立案的?她不仅知晓“已成为网上在逃人员”,还以此要挟受害人:“不撤案,别想拿回一分钱。”而办案民警从未向她透露过这些信息。答案很快浮出水面:文昌市公安局一名与本案无关的民警,曾多次违规查询张燕花的追逃信息。警方核查后已确认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正在追责。

这暴露了一个常被忽视的法律常识: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案件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对侦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民警非因办案需要查询公民涉案信息,轻则违纪,重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逃信息属于侦查秘密,一旦泄露,不仅妨害诉讼,更可能让犯罪嫌疑人逃匿、毁灭证据,后果严重。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张燕花要求受害人“先撤案再谈还款”。这里有个重要纠偏:诈骗罪是公诉案件,一旦立案,并非受害人说撤就能撤。刑事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追诉,受害人无权“私了”撤案。即便受害人出具谅解书,也只能影响量刑,不能撤销案件。张燕花的威胁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反而坐实其主观恶性。

这起案件的启示是多重的:对公众而言,了解刑事案件的公诉性质,是避免被“私了”胁迫的关键认知;对司法机关而言,内部泄密必须零容忍——这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关乎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底线。当追逃信息沦为犯罪嫌疑人向受害者施压的工具时,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安全感。

目前张燕花仍在香港未归案,警方正在积极侦办。期待法律给出公正的答案,让诈骗者伏法,让泄密者追责,让受害者得到公道。#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http://t.cn/AXSRuF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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