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未成年人舞蹈课后“肌肉溶解”,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五十七集聚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舞蹈课后“肌肉溶解”,家长诉请舞蹈培训机构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女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至被告处学习舞蹈期间,被告应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根据鉴定结论,女童的横纹肌溶解症与被告的舞蹈课教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女童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认定了赔偿金额,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部分损失1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治守护少年##法治微课堂# http://t.cn/AX6k9WkG

法治金堂
26-06-27 22:38 微博认证:金堂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