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劲因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被判无期;26岁成立房地产公司,曾跻身“世界500强”
6月26日,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情况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近日,该公司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劲因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据《公告》介绍,此前,雪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劲等因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妨害作证一案被公开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劲已作出一审判决: 对张劲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包括张劲在内的被告单位、被告人违法所得,与在案款物一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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