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时评#:#让江苏3岁女童案敲响社会警钟#】
江苏女子邱某杀害男友3岁女儿,事后承认,是因为嫉妒男友对女儿的关爱。虽然邱某不是孩子生母,但她作案前才刚刚怀孕,一个正在孕育新生命的母亲,竟然亲手杀死了别人的孩子。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最近有了新进展。
6月25日,有记者从遇害女童父亲尹先生处获悉,该案将于7月15日上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故意杀人罪。受害女童的父亲尹先生表示,他的诉求很明确,就是判处邱某死刑。
从道德直觉来说,邱某确实罪有应得。一个成年人,用塑料袋活活捂死了一个三岁孩子。动机不是精神错乱,不是意外失手,而是嫉妒。嫉妒这个孩子被父亲疼爱。任何一个有基本是非观的人,大概都希望邱某“杀人偿命”。
但法律很可能给不了这个答案。被告人邱某目前已经生产,孩子尚在哺乳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法律对于“审判时”的界定,覆盖了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过程。如果邱某在审判时已经分娩,理论上她不再符合这一绝对排除条件,死刑仍然是一种可能的选项。
但在司法实践当中,犯罪时处于怀孕状态的被告人,即便审判时已分娩,法院的量刑仍然会明显从宽。因为法律设置这条红线,保护的从来不是孕妇本人,而是胎儿这个完全无辜的生命。
于是问题来了,如果邱某不会被判死刑,法律是不是“放过”了她?
我们必须知道,法律并不等于正义本身,法律只是在追求正义。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量刑需要考虑证据,要考虑程序,要考虑各方面权利的平衡。如果我们把所有的期待都压在法律上,觉得法庭判了死刑,事情就了结了,正义就实现了,那我们一定会失望。因为法律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万灵丹,它只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个三岁孩子在自己家里被父亲的伴侣杀害,这种事要真正被“解决”,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它需要道德,需要整个社会对虐童零容忍的共识。它需要理性,需要每一个重组家庭都多一重审慎和防备。它需要人道主义,需要基层社区、妇联、儿童保护机构把触角伸进那些沉默的家庭,去敲敲门,关心孩子过得好不好。它甚至还需要一点理想主义,需要有人相信,哪怕今天还做不到万无一失,但只要法律制度慢慢完善,公共意识逐渐丰满,总有一天,这样的悲剧可以不再发生。
爱与家庭都需要经营,但更重要的是,生活需要我们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相信法庭会给孩子一个法律上的“交代”,那是司法能做的全部。但剩下的部分,是每一个成年人,都需要思考的功课。@零度时评 http://t.cn/AXS8zF7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