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iella-
26-06-27 19:25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所以老法关于性同意的做法的确更先进点,现在的思路是受害者去证明自己怎么被强奸,就应该更改成“强奸犯去找对方性同意的证据”,从“你如何证明自己不同意”转向“你如何证明对方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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