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明语境中“法律”这个词的含义,和中国人对“法律”的一般理解其实是有偏差的。
中国人对“法律”的理解,就是“天理、人情、国法”当中的“国法”。
而西方文明史当中的“法律”,其实包括了“天理、人情、国法”。
比如,西方文明里面有“自然法”的概念,并且“自然法”被列入了“法律”的范畴。
所以西方文明当中的“法律”这个概念,确切含义是“应当遵守的规则”,无论其来自哪里。而中国人所理解的“法律”,含义要窄得多。
如果不这样理解的话,很多西方文明史上的论述就会让人看得莫名其妙。
比如古希腊的斯巴达人狄马拉图斯与波斯国王薛西斯的对话。
狄马拉图斯说希腊人的力量来源于希腊人的自由(他认为波斯全国都是薛西斯的奴隶,所以波斯人是没有自由的),“但(希腊人)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他们有一个主人,那个主人就是法律。他们对法律的敬畏更甚于您的臣民对您的敬畏”。
如果仅仅把法律理解为“国法”,就会觉得此人所说莫名其妙。因为按这个逻辑,波斯人也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只需要遵从国王制定的法律就可以了。
其实在文艺作品中也能体会到这个用词的特殊含义。
比如《加勒比海盗3》里面,杰克的爹就一枪毙了一个侮辱《海盗法典》的海盗,然后说了一句话:“Code is the law.”(法典就是法律)如图。
此处的海盗法典,显然不是国家制定的规则。只有从“应当遵守的规则”角度来理解law这个词,才会体会到它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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