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荒谬!法律常识去哪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论处!13岁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自愿”二字。把胁迫下的恐惧当成“自愿”,把施暴者的借口当成“免罪牌”,是对法治的公然践踏!必须严查,必须严惩,必须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发布于 山西
#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荒谬!法律常识去哪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论处!13岁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自愿”二字。把胁迫下的恐惧当成“自愿”,把施暴者的借口当成“免罪牌”,是对法治的公然践踏!必须严查,必须严惩,必须给受害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