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7 15:52 微博认证:厚大法考民法独家教师

①不用。丁对甲构成无因管理。丁没有故意、重大过失,弄坏了,不赔。(无因管理,弄坏了,没有故意、重大过失,不赔;支出必要费用,可以要)②不用。丁对乙构成善意占有(不知拿了他人东西),弄坏了,不赔(善意占有,弄坏了,不赔;支出必要费用,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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