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设置
26-06-27 15:26

我国公立高校命名(约定俗成)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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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不少网友争论高校命名是以省名命名的大学厉害,还是以城市命名的大学厉害。这些网友大多不了解解放后50年代~90年代末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新设立公立高校命名的约定俗成基本法则。当然解放前就已存在的高校不遵守这些法则,如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交通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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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总结这些公立高校命名的约定俗成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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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部委新设立高校

1. 中央\中国+行业属性+大学\学院: 此类高校是部委认定行业第一,或唯一,或位于首都,如中央音乐学院(主要偏重西洋音乐)、中国音乐学院(主要偏重民族音乐)等。

2. 大区名+行业属性+大学\学院: 此类高校是部委认定行业内大区唯一设立高校,如华中工学院、东北师范大学等

3. 所在城市名+行业属性+大学\学院: 此类高校是部委在行业内在各大区根据行业需要布局,一般也是各大区设立一、二所,一般不以省名命名,如鞍山钢铁学院、武汉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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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地方新设立高校

1. 省级地方名+行业属性+大学\学院 此类高校是省级地方认定所属的重要高校,如湖北大学、安徽大学、江西冶金学院等

2. 地市州名+行业属性+大学\学院 此类高校是设在地市州,省级地方或地市州所属的一般高校,如衡阳医学院、宝鸡师范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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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于管理权限变更命名

如70年代初,不少中央部委高校下放省级地方主管,这些高校名称有的随之变更,如华南师范学院更名为广东师范学院, 华南农学院更名为广东农林学院, 华南工学院更名为广东工学院。这些高校70年代末大多又收归中央部委,校名也随之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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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