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千办
26-06-27 15:03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

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规定,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律认定为强奸?

而要规定,与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需要明知对方是幼女?#微博视频号续航计划#

答案就在于20多年前发生的“嗷嗷疯女孩”案,又称辽宁鞍山疯女人案。

根据报道,2002年3月26日,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一未成年女性被强奸。

得知消息后,警方迅速出动,很快就找到了女孩,但很快就对女孩的年龄产生了质疑。

女孩被找到后,迅速交代了事实,并一口气说出了另外7人与其发生关系的经历,并表示,举报人纯属吃饱了撑的。

警方大吃一惊,但还是迅速抓获了与其发生过关系的8人中的6人。

但被批准逮捕,并以“强奸幼女罪”起诉后,辽宁各级法院却愣是没敢判。

从立山区和千山区法院,到鞍山市中院,再到辽宁省高院,最后一路请示到最高院。

终于得到批示:几人均不构成强奸。

批示称,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

但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这个解释,虽然在后来被诟病与刑法规定相悖,后被废除,但于2013年和2023年出台生效的相关规定,均部分继承了该解释的相关内容。

即对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幼女,需要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才会被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警方回应13岁女孩遭2男性侵被撤案# http://t.cn/AXSHFBMU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