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合菌的刑法常考情形[期待]
[期待]共同正犯·无法查明的情形
例1.甲乙基于意思联络,共同向丙开枪,欲杀丙,丙死亡,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致命的子弹是谁打的。由于甲乙构成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原则,此时无须查明是谁打的,因为每个人均需对另一人制造的结果负责。因此,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2.甲乙互不知情,在不同地点同时向丙开枪,欲杀丙,丙死亡,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致命的子弹是谁打的。由于甲乙不构成共同正犯,而属于同时犯,违法行为不具有一起性,不能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原则。对此只能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有利于被告的结论就是甲乙各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这是因为,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甲开枪打死了丙,此时甲构成既遂,乙对此不用负责;二是乙开枪打死了丙,此时乙构成既遂,甲对此不用负责。最终,让甲负责,有一半的可能性会冤枉甲;让乙负责,也有一半的可能性会冤枉乙,基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也是保障人权的原则),甲乙均不需对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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