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妇女被判重婚罪申诉三十余年#】#被拐妇女犯重婚罪人贩子因时效脱罪#6月23日,被判重婚罪后申诉三十余年的郭小玲终于迎来新的拐点——山东省检察院受理了她的申诉。上个月,她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和她一起申诉的是曾告她重婚的原配丈夫任金明。
1988年6月,甘肃灵台县已婚妇女郭小玲被人贩子拐卖到山东临清县,被买家李金玲以2000元“买下”后,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半年后,郭的丈夫任金明通过刑事自诉渠道,起诉郭小玲和李金玲重婚。
两审法院终审判决,郭李二人均犯重婚罪,郭小玲判一缓二,未获实刑,李金玲被判实刑6个月。判决书显示:法院多次告知二人婚姻系非法,多次规劝郭回原籍,但郭“拒不与原夫和好”,仍与李金玲共同生活。作为胜诉的一方,任金明却不服判决。此后三十余年,任金明、郭小玲不断申诉,希望法院改判郭小玲无罪。终审判决生效4个月后,郭小玲被任金明等人接回家,此后二人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一儿一女。
除了希望改判郭小玲无罪,郭小玲、任金明二人多年来不断控告,希望追究人贩子的法律责任。根据重婚案案卷中问询笔录,拐卖郭小玲的人贩子,还将一名未成年女性卖给同村一个村民做妻子。
郭任二人不断多次到临清、灵台两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两名人贩拐卖妇女罪,以及买主李金玲犯收买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一份2016年甘肃灵台县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灵台县公安局在1990年5月受理了郭小玲被拐卖案,“经侦查,拐卖案件不成立。”
在郭小玲任金明二人的不断控告下,2012年6月,山东临清市公安局以拐卖案对两名人贩子立案侦查,但三年后,公安因二人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决定撤销案件。同年,临清市人民法院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驳回了他们的自诉请求。
@新京报 记者采访的刑法学者认为,该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仍具争论空间。全文↓ http://t.cn/AXSHvg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