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6-27 12:41

#实名控告人徐玉强#【控告#被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权属科周洪军、李淑华、张金亮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伪造出生证明《080033121号房屋产权证》#的事实依据】如下

【#⚠️6月19日被告市规自局核准并颁发《080033121号房屋产权证》孩子出生了。

⚠️⚠️6月8日被告市规自局,竟然收到了还没有出生的孩子《080033121号房屋产权证》证明?

⚠️⚠️⚠️2006年6月8日被告市规自局此时并没有核准颁发《080033121号房屋产权证》如何提前11天收到了《080033121号房屋产权证》的#】?

#⚠️⚠️⚠️⚠️2006年6月19日被告市规自局根据2006年6月8日收到申请人提交未出生的孩子《080033121号房屋产权证》变更为《080033926号房屋产权证》审判机关认为“徐玉强于2006年6月19日领走了的”可能性为零

因为申请人: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法人代表韩玉春委托代理人李孝停在庭审笔录承认伪造了《韩玉春委托书》,并被天津高院(2016)津高民申1602号民事裁定认定“李孝停无权代理申请转移登记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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