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称女孩自愿发生关系不属强奸##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殴打警方立案#山西运城13岁幼女被性侵,警方不予立案,与山西运城17岁高中生报警被打案为同一派出所。
原来这两件事属于同一个派出所,这是啥情况??
为啥这个地方办案人员会如此不专业和不负责任,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百姓办事?
那个17岁女孩被强奸,竟然说,自愿?不属于强奸?法律意识专业度去哪里?没上大学?
为何成立专案组,旧的办案人员不被追责?
还有那个 17 岁被打少年的案犯者的后台是多强大呀?只手遮天?冒充警察,还二次打人?
这还是我们眼中的法治社会吗?还是老百姓永远是弱者?天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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