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6-06-27 09:59 微博认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微博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罚款!】2024年4月18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科技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科技公司未在喷涂车间的除尘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政执法部门遂于当日立案,并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取得了包括违法事实照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材料安全数据表》复印件、《询问笔录》原件等证据,证实该科技公司使用的喷涂材料为可燃性粉尘,除尘设备区域存在粉尘爆炸风险,但该科技公司未在相关除尘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整改。http://t.cn/AXSTgy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