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法学
26-06-27 09:5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超话主持人(法学考研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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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国民事诉权的基本权利化:发展困境与理论成因
【作者】:任重(#清华大学# 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基本权利化是民事诉权的有力理论倡导,却在我国面临三重发展困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民事诉权基本权利化的语境差异、立案登记制的目标偏离以及民事诉权基础理论研究的本土性不足共同导致民事诉权理论与司法实践脱节。我国民事诉权基础理论源于对苏联民事诉权论的借鉴。二元诉权论虽是通说,但不同见解分别走向实体程序不分的诉权(actio)模式、私法诉权论、权利保护请求权论以及具有基本权利属性的司法保护请求权与本案判决请求权说等主要模式。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以来的立法和实践呈现“公法诉权为表,私法诉权为里”的发展趋向,起诉权中心主义和胜诉权要件的起诉权化是其重要特征。民事诉权基本权利化之困的理论成因是私法诉权模式难以跨越权利保护请求权阶段。权利保护请求权模式可期稳步推进民事诉权的基本权利化,即以民事诉权阶层化为路径逐步降低起诉门槛,同时充实阶层化和动态化的胜诉权要件,在规范和实践层面推动民事诉权的“脱私入公”。权利保护请求权模式是民事诉权基本权利化的必经之路,民事诉权基本权利化是权利保护请求权模式的更高阶段。人格尊严并非起诉权的宪法规范基础。起诉权宜定位为受制约的基本权利,其限制的正当性正是有效解决“起诉难”的理论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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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