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林键国的动态】“坟爷”两罪被惠城区法院判一罪领刑5年,举报人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张丽青检察长依法履职督办的举报信
尊敬的惠州市检察院张丽青检察长和惠城区检察院张伟青检察长:
您好!惠州市惠城区于2026年6月25日对“坟爷”林耀昌等持械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共4起)等进行宣判,案号(2025)粤1302刑初1125号案,“坟爷”被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两罪只领了一罪。
实名举报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一、针对“坟爷”林耀昌的辩护律师提出林耀昌被公诉的两个罪名,判决书一方面释法说理称持械聚众斗殴罪未过追诉时效,理由是犯罪事实发生在2008年,该罪最长追诉时效15年,但是“坟爷”林耀昌2013年即因为行贿罪等被立案,产生时效中断和重新起算时效的法律效果,至本案立案时未过15年,也就是未过追诉时效。
令人不解的是,同一份判决书却错误认定“坟爷”林耀昌被追诉的寻衅滋事罪(4起,时间从2007年至2011年)已过追诉时效,终止审理该罪。
实际上,“坟爷”林耀昌2013年因为行贿罪和非法占用农地罪、非法经营者罪被立案并被判有罪,以及2016年12月份因为骗取贷款罪被立案并被判有罪。寻衅滋事罪最长追诉时效为10年(若持械寻衅滋事罪且4起案件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追诉期限是否为十五年),“坟爷”林耀昌从2007年触犯第一起寻衅滋事罪及2011年第四起寻衅滋事罪,至2013年因行贿罪被立案,到2016年12月因骗取贷款罪被立案,从2016年12月至本案2023年10月被立案侦查,依法中断重新起算的时间均远不足10年。判决书认定“坟爷”林耀昌寻衅滋事罪已过诉讼时效,事实认定错误。
二、关于4起寻衅滋事罪,卷宗中以及庭审中均提及“坟爷”林耀昌及马仔涉嫌使用枪支威胁恐吓村民,判决书却只字不提。
本案:“坟爷”林耀昌被指控的4起寻衅滋事罪受害人之一林某某,其子女在询问笔录及辨认笔录中明确指认,“坟爷”林耀昌等人在林某某家中强行抢夺地契现场,跟随“坟爷”林耀昌到场、持枪胁迫林某某家人的男子为黄某营,判决书却同样只字不提。
至此,陆丰市公检部门起诉书指控的“坟爷”林耀昌涉枪涉恶、持械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共3罪,移送惠城区检察院后,由涉枪涉恶团伙犯罪降格为普通刑事犯罪,但惠城区检察院变更后起诉决定书仍系2罪,最终法官只对聚众斗殴罪1罪进行了判决。
综上,实名举报人请求@惠州检察 @惠城检察 两位检察长对该案件中关键证据涉嫌枪支弹药等物证未到案情况,惠城法检相关人员是否包庇犯罪情况,以及“坟爷”系列案件的辩护人朱某玉律师团队是否涉嫌利用特殊身份,或涉嫌串联公检法部门打捞“坟爷”林耀昌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除此之外,举报人呼吁@惠城检察 公诉检察官朱惠婷依法履职,提起抗诉程序,追诉“坟爷”涉嫌四起持械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坚持惠城区检察院以惠城区检刑诉【2025】780号起诉书、惠城区检刑变诉【2026】9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坟爷”林耀昌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而对于惠城区法院(审判长丁金亮、审判员马文星、胡艺明)认定“坟爷”林耀昌四起寻衅滋事罪已过追诉期限,终止审理,以及对林景尧“判三缓四”等问题,举报人呼吁广东省纪委监委、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张海波院长)依法履职,尽快展开调查。请@全国人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国长安网 @人民政协网 @全国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发布 @广东政法 @广东检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纪委监委 @惠州发布 @惠州政法 http://t.cn/AXSTWbfj 来自@网易新闻客户端 #网易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