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知识产权
26-06-27 07:22 微博认证: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教授 法律博主

艺术,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文学艺术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题材和背景也都来自于现实生活,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通过文学艺术作品形式所演绎的形式。社会是一个万花筒,社会的运转,每天都发生着千千万万个故事。每一个故事无论发生在何种行业、职业、身份的人和何种场景下,都是一定经济社会环境下社会运行的体现。即使是最普通人的生活,搬上影视剧也也能够反映一定社会时期人们的生活状态。由此可见,作家创作的素材以及影视剧的题材,也是丰富多彩的。从影视剧的制作而言,需要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可以推出。

听众和观众,无疑是评价影视剧的最佳评判者。当前我国有很多类型影视剧,数量也极其庞大。在当前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背景下,加持迅猛发展的人工智能,影视剧的创作和传播变得更加方便,创作和制作的成本也更低。这一现实也大大改变了传统的影视剧创作和传播的结构与类型。

无论如何,一部好的作品,特别是影视剧,需要牢牢抓住观众的心,具有极高的思想性和深刻的内涵,使人看了以后还能留下深刻印象,特别是从中获得某种思想境界的提升,与某种启发。从根本上来说,影视剧等各类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需要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