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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健康花园小区业主近三年多次向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局和紫竹派出所报案,包括124位业主联名向东坡区公安局就杜双全 杜光年等人与眉山市住建局规自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公务人员涉严重官商勾结违法犯罪持续侵害老百姓民生权益实证指控报案。东坡区公安局引用紫竹派出所非事实情况定义否定相关报案,导致事实侵害影响持续至今,且在报案当事人明确要求后仍拒不出具不予立案受理告知书。当事人向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向当事人释明:东坡区公安局应该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却又没有公安局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书,那么检察院无法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理由是人民检察院不能干涉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也如今天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向万春雷所述:人民检察院开展针对东坡区人民法院拒不向诉讼当事人万春雷出具不予受理裁决书一样,无法干涉人民法院司法工作。
当事人的直觉:公安局/人民法院理应带头知法守法除害安良定分止争,但偏偏在遇到涉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深度官商勾结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后,就持续变成了知法违法违规状态,这不仅仅是违法问题,更不可能只是巧合。
世家健康花园小区数位古稀之年的老年人对万春雷讲,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有生之年能否还有机会看到小区的官商勾结非法侵害问题矛盾被依法解的那一天,但只要有机会,老人们就要向公检法作证,证实杜双全杜光年马文彬等奸商恶霸与眉山市住建局规自局税务局消防局大量公务人员官商勾结违法犯罪,侵占小区全部公区的严重犯罪行为事实,20多年,车不能停,人不能走,规化停车场当商铺卖堂而皇之办证洗白,完全不顾小区老百姓权益疾苦!哪怕是杜双全杜光年等奸商恶霸对他们进行死亡威胁,他们也要去东坡区人民法院当庭作证!
东坡区公安局紫竹派出所王绍军等民警传唤万春雷做3小时口供笔录,万春雷明确:杜双全杜光年等奸商恶霸给小区业主造成的严重侵犯问题矛盾事实情况必须要依法依规有效处理,万春雷明确要求公安局派出所尽量多走访摸排事实存在的严重问题。但结果是紫竹派出所并没有查实际情况,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矛盾。并在后续涉杜双全等人故意损坏财产报案中没有对杜双全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小区业主众筹道闸系统破坏损失数千元至今没有被赔偿。紫竹派出所此非事实调查结果反到成为了东坡区公安局对业主后续联名举报违法犯罪拒不立案查处的出处依据!但公安机关凭什么拒不依法履行向报案当事人出具不予立案受理告知书的程序职责!
东坡区人民法院对关联行政诉讼拒不立案且拒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决书,公安局派出所拒不立案且拒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人民检察院又认为无权干涉法院/公安机关工作。这样的基层公检法生态堪称空转死局!
检察院认为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就无法开展监督,这一立场与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存在严重不符:
1. 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可以主动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这一权力的启动并不以控告人持有《不予立案通知书》为前提。
2. 检察机关可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根据最高检相关规则,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因此,即便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院仍可基于当事人的控告启动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而非只单方面让当事人自己想办法找公安局派出所要不予立案告知书。
同理,人民检察院明确知道东坡区人民法院所述此案因背景复杂,不能立,不裁决并不合法,同样应该主动开展立案监督。
如果我们赖以信任依靠的公检法职能部门全都如此办案,那么,法治的社会功能何以实现?!老百姓依法报案寻求案结事了,反倒是得了个公道似云烟。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