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起交易时间延长
施行盘后固定交易30分钟
一、基础定义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结束后,统一以当日收盘价作为成交价,按时间优先撮合的独立交易通道。
生效范围(2026-07-06新规)
- 沪市:全部A股、ETF
- 深市:全部A股、ETF
- 北交所:全部股票
在此之前仅科创板、创业板可用。
二、关键时间
1. 申报时段(可下单、可撤单)
- 沪市:9:30–11:30、13:00–15:30
- 深市/北交所:9:15–11:30、13:00–15:30
2. 静默期(不能挂、不能撤)
15:00–15:05
3. 撮合成交时段(仅匹配,不可撤单)
15:05–15:30
4. 15:30未成交委托当日自动作废。
三、价格规则(很容易废单)
- 最终成交价固定为当日收盘价。
- 申报限价要求:
- 买入申报:限价 ≤ 收盘价;高于收盘价 → 直接废单
- 卖出申报:限价 ≥ 收盘价;低于收盘价 → 直接废单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