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大回应男学生被控性侵殴打#强奸案不立案、殴打案却立了,这事儿到底该怎么看?#律师说法#
两地警方对强奸指控都不予立案,不代表事情就“过去了”。
第一,强奸案为什么立案难? 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但熟人之间、情侣之间,往往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只有双方口供对不上。警方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这恰恰说明证据链有缺口——比如有没有体液、伤痕、聊天记录能证明不是自愿?立案门槛高,是为了防止冤错案,但客观上也让这类案件取证非常困难。
第二,那张“不追究文书”意味着什么? 举报人说是被打完之后逼着签的,签完又被强迫发生关系。如果查证属实,这份文书本身就是被胁迫的铁证——暴力威胁在前、强迫签字在后,哪来的“自愿”?胁迫下签的协议,法律上自始无效。
第三,校方说“等警方结果”合理吗? 合理,但不够。学校不是司法机关,不能越过警方自行定罪。但教育部规定,学生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校方可以依法依规先行调查、先行处置,比如停课、禁止接触受害者,而不是消极等待。
最后,举报人还能做什么? 复核申请已经提交,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暴力殴打已经立案了,强奸指控还在复核中。真相只有一个,法律要给个交代。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