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SO反侵权公告#
进展通报|诸城市恐龙博物馆侵权案二审宣判,侵权人已按生效判决支付赔偿金,并赔礼道歉
科学艺术家赵闯与诸城市恐龙博物馆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二审判决。
诸城市恐龙博物馆展览侵犯科学艺术家赵闯先生著作权,涉及赵闯创作的42张科学艺术复原图,侵权图片共计使用达144处。
侵权发生后,PNSO团队委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正式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5年11月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7民初109号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诸城市恐龙博物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审判决书认定:
“被告使用的其他恐龙图片在身体比例、动作形态、皮肤纹理、背景环境等方面与原告作品相同或高度近似,符合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标准。”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作品,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一审判决要求诸城恐龙博物馆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赵闯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赵闯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5000元。
一审判决后,PNSO团队委托律师就一审判决中关于赔礼道歉的适用、经济损失及支出的计算等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立案,于2026年2月6日开庭审理。
2026年3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民终1435号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书认定:
“本案中,赵闯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其署名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恐龙博物馆在使用赵闯涉案作品进行公开展览时,并未标注作者赵闯的姓名,侵犯了赵闯的署名权,依法应当承担向赵闯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判决生效后,诸城市恐龙博物馆已按生效判决内容支付了赔偿金,并连续七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赵闯赔礼道歉。
感谢朋友们对PNSO反侵权活动的关注,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其他诉讼进展。
益鸟星球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PNSO啄木鸟科学艺术小组)
PNSO反侵权项目专家董文俊
授权发布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