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烂尾楼业主留言说了这样一段话:现在政府鼓励业主打官司解除合同,想收割这套毛坯,多数人不认司,我强停了,最坏的结局,与打那种所谓的官司结果一样!
他是买到烂尾楼了,但是他的认知卡住了,卡在了90%的进度条,导致他的结论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他认为断供和打官司结果一样。
其实一点儿都不一样。
我们假设这个世界分成两个平行世界,这个业主一个直接断供,一个起诉,他们会有截然不同的两个结局:
直接断供的业主,什么都不需要做,回家躺着,等有一天他购买的小区保交楼成功,政府通知他收房了,银行也会去法院起诉他,要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及赔偿违约金律师费,这个官司,他100%会败诉,然后银行就可以执行这套房子。
由于房子不值钱,拍卖之后大概率无法覆盖银行的贷款,剩余的部分如果无法偿还,这个业主就变成老赖,头顶着尚未偿还的贷款在法院算滞纳金,房子也没了(首付也跟着没了),是真正的钱房两空。
而去起诉解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的业主,在解除贷款合同之后,等有一天他购买的小区保交楼成功,他可以通过拍卖他买的房子来执行首付,这样到最后的结果是房子他有,贷款也不用还了,还不是老赖,是真正的钱也有房也有。
可以说一个亏死了,一个赢麻了。
我觉得这个先生的思路,其实特别有趣,因为大部分人要么卡在不知道为什么起诉,也不敢断供,要么就是敢起诉,很少有人会出现这种既能理解什么是双解除,但是又不能理解为什么可以执行首付(用房子),同时既能理解断供,但是又认为断供和起诉结果一样。
中国有句老话儿,叫一瓶子不满、半瓶子咣当,就是有时候你要是一点儿也不懂,你不会断供,你要是很懂,你不会不起诉,就是卡在他懂,但是懂得不多,就会在所有的选项里,去选那个最差的选项。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