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夫:“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的要求应当成为“党规党纪”】笔者近日拜读了毛泽东同志于1948年1月7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这份指示中明确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
毛泽东同志在括号里特别注明的几个字——“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让我产生了极大兴致。这一要求,看似是文牍层面的技术性规定,实则蕴含着深刻的领导哲学与政治纪律考量。七十余年后的今天,重温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党规党纪”,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领导干部治理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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