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客说事# 【延安宝塔区柳林镇,一个新上任的村书记“三把火”与村民的争执】 “新官上任三把火”在实践中存在显著弊端, 主要风险在于新任领导者因急于求成、缺乏深入调查而采取的不当举措,可能导致内部动荡,甚至个人仕途受挫 。这种做法的弊端体现在对个人、村集体及组织等多个层面的负面影响。
曹欣是今年3月新上任的宝塔区柳林镇柳林行政村书记,上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村集体三产用地对外出租给延安公交公司,引起了一些村民的不满。
位于火车站上旁的一块将近六亩水泥硬化的广场,是柳林行政村的三产用地。对外商业出租,这本身就是其获取收益的合法方式之一。三产用地是政府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而留给出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所有土地。不过,这种出租在法律效力方面存在特定限制。
我国《村民组织法》明确规定,这样规模的对外出租,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而不是村书记一个人说了算,要征求村民们的意见。
曹欣书记这样的做法对不对?村支书一般不能当法人。因为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法人需依法成立,有独立财产和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村支书作为个人,通常不满足这些条件。若村支书以法人名义行事却未满足法人条件,可能导致行为无效或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影响村务管理及个人信誉。
根据《民法典》,对于涉及村集体重大利益的事项,则必须经过村民代表的同意 ,这是合同生效的关键前提。即使合同仅有村干部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若未经此程序,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所以曹欣书记这个三把火,不顾实际的推倒重来,往往只追求“看得见、摸得着”的短期政绩,而忽略了需要长期投入的基础工作。这种“翻烧饼”式的折腾会耗费大量浪费资源,并破坏组织的稳定发展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