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事故致3死,11名公职人员被追责,后续整改揪出“审批无门”乱象】日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披露了《深圳龙岗园墩路51号自建房电梯井道砌筑工程“1·2”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评估组,评估认为,“1·2”较大事故所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到位。本次评估在随机抽查龙岗区8个施工项目后,仍发现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尤其是自建房加装电梯需求强烈,但目前全市尚未出台统一的规划、技术、审批、监管等全链条管理规范和技术规程,部分业主因“审批无门”,导致违规施工。
《评估报告》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披露:
该起事故中,4名涉事人员涉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取保候审待审查起诉,1人已解除取保候审。此外,深圳市世纪鑫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深圳市宇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袁某宇被处以行政处罚。
龙岗区住房建设局、南湾街道办事处、丹竹头社区工作站已作出书面检查,另已对纪委监委提出的予以追责问责的11名公职人员落实责任追究。
针对林某俊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线索,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依法拆除涉事建筑部分违法搭建,另有部分违建正在依法依规推进查处程序。(奥一新闻)#房产周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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