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辆汽车停在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只能走机动车道发生车祸,致乘客六级伤残,法院判违停者赔偿22万元】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处违停车辆承担侵权责任。
2024年6月25日,胡某将车辆交由某汽车维修公司维修,维修期间,该汽车维修公司员工将车辆停放于案涉道路的非机动车道,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岑某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因违停车辆完全占用非机动车道,导致韦某无法正常通行,韦某遂驶入左侧相邻混合车道,与在左侧混合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岑某六级伤残。岑某认为,系胡某车辆的违停行为导致韦某被迫借道引发事故致其受伤,遂诉至法院,请求胡某、某汽车维修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综合韦某驶入相邻车道未注意车距等过错情况,酌定某汽车维修公司承担的过错比例为20%,据此判令某汽车维修公司应向岑某赔偿损失22万余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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