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大会#于1997年通过决议设立的#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旨在推动全世界彻底根除酷刑的努力并对全球数十万酷刑的受害者表达支持。1987年的这一天,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生效,成为打击酷刑的主要工具之一。截至目前,公约已有174个缔约国。
根据《公约》,“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酷刑是国际法规定的一种罪行。所有有关文书均规定,酷刑受到绝对禁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为酷刑辩护。禁止酷刑是广为接受的国际法规定。每个国家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定,即使它们尚未批准禁止酷刑的具体条约。有计划或广泛施加酷刑的做法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试图摧毁受害者的人格,否定人的固有尊严。尽管国际法绝对禁止酷刑,但世界各地仍有酷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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