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11次容留6名14-16周岁未成年人及1名成年人在日租房服用右美沙芬,获刑二年六个月】(山东法制报 屈庆春)
本报济南6月26日讯 今天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职责的有关情况。
会上通报了李某珍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珍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被国家规定管制,仍于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在其租住的日租房内主动提供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分11次共容留6名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名成年人服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珍多次容留他人(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其租住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李某珍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省法院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张贯修提醒,2024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管制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由正规医疗机构开出,按照医嘱剂量使用可以治疗疾病;如非法购得作为成瘾性物质滥用,就会毒害吸食人的身体健康。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本属于具有镇咳效果的药物,但若长期、超剂量服用会形成依赖性和成瘾性,并对人的大脑造成损伤,严重时会导致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