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纪检监察
26-06-26 15:21 微博认证: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官方微博

#纪法百科#【政务处分: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记过是对违法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处分方式,实际上是严重警告的意思。记过在性质上属于重于警告的较轻的政务处分。http://t.cn/AXS046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