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区住建局干部李某因工作分歧与下属姜某发生肢体冲突,老虎滩派出所对李某作出行政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李某对处罚有异议正在申请复议。
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暴力方式处理工作分歧逾越法律底线。
发布于 河北
大连中山区住建局干部李某因工作分歧与下属姜某发生肢体冲突,老虎滩派出所对李某作出行政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李某对处罚有异议正在申请复议。
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暴力方式处理工作分歧逾越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