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作为实习律师持“双委托”和律所介绍信去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打回其立案资料,理由为起诉状落款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事问我是不是这样的,我答根据法律规定是这样的,而且成都部分法院就是要求原告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复函》【法(经)函〔1990〕91号】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法发〔2024〕16号】第三条的规定,起诉状除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外,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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