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和C方的訴訟這麽多年確實費時,
這就是法律的滯後性,也很容易被鑽空子。
很多人很費解為什麼C方在發現問題後、
2015握有鐵證開始立刻啟動司法程序,
仲裁結果還會被拖到2019年?
除了本身複雜海量的案件資料整理、
對接走流程外,
她搞了多次小動作,
譬如:
不配合仲裁的要求、
其與其控股公司都是她做主,
但她竟然可以用
「多主體無法協商一致推舉仲裁員」的理由,
故意不配合仲裁推進。
以及頻繁更換律師:
每一次更換律師,
就需要重新審核明瞭案件信息再來一次,
多次操作推延庭審。
仲裁裁決結果最後,
也被最高院駁回其撤銷訴求,
同時明確指出她當時仲裁庭審過程,
製造了司法阻礙。
包括為什麼申請撤裁,
也是無力迴天只爲了拖延執行。
很可惜藐視法庭這項罪名,
並不是各地法律都包含。
11年來C方與其的幾十起案件脈絡發展,
都能看出,拖延戰術和鑽法律漏洞,
一直是她訴訟慣用的技倆。
但現如今全球司法同協日益進步,
交給時間,
一定會看到她潰敗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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