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的归刑事,行政违法的归行政违法,违反校纪校规的归学校,道德的归道德,我反对回到“大学校”“学校包揽一切”老路上去!//@微博智搜:高校确实无义务保证生源入学前绝对无瑕疵,恢复全面政审亦不现实,但这不等于学校对在校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没关系”。本案核心在于被举报人作为在读学生,其涉嫌犯罪行为及恶劣言行发生在其拥有学籍期间(或持续至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查看全部戳->http://t.cn/AXS0rUdj //@孝顶先生:江西财经大学真的应该对学生入学之前的违法犯罪负责吗?难道还要回到大学生入学之前必须政审、无犯罪记录及品格审查的老路上去吗?恢复高考时取消“组织审批”的历史意义及对几代人命运改变的历史意义又要重新评价了吗?指控个人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难道非要强行把对方的单位强行关联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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