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體協商消息# 】
大聯盟資方繼薪資設頂及改革選秀後今天再向球員工會提出以下方案:
▪ 增加最低年薪:由 78 萬美元跳到 100 萬元,但只限已累積整年大聯盟年資的未合薪仲資格球員。未足一年年資的球員人工為 90 萬元。
▪已達 30 歲的球員效力滿五年便可進入自由巿場,同時廢除資格報價制度。作為交換條件,資方希望有轉隊紀錄的球員只能簽署最多為期五年的合約。球員重簽前東家可得到最長六年合約。合約金額視乎基於薪金上限和下限模型的球隊收入計算。(按照去年數據計算,重簽的球員最多可獲為期六年總值 2.65 億元合約。)
▪廢除合約延遲薪金支付條款
▪創立「基石球員」制度:相似美職籃球#NBA#「賴瑞·柏德條款」,允許球隊在薪資上限已滿的情況下,無視上限直接與旗下符合資格的球員續約。
球員工會已發出聲明對上述的資方提案表示全面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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