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26-06-26 12:09 微博认证: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12岁女孩服感冒药后急性心衰死亡# 一份40元的“感冒药包”,成了12岁女孩嘉琪生前最后的记忆。这起发生在吉林松原的悲剧,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伤痛,更是一面映照基层用药安全乱象的镜子。

核心争议在于:药店老板只凭家属口述就“隔空配药”,这究竟算不算诊疗行为?

当地卫健部门的初步调查给出了答案:因店主未进行面诊、查体等,暂不认定为非法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定义的“诊疗活动”,强调通过检查等手段判断疾病并采取措施。然而现实中,很多药店人员仅凭三言两语,就完成了从“听症状”到“选药、定量、定疗程”的全过程。这种行为,实质上已经行使了“诊断”与“处方”之实,只是刻意规避了最轻微的正规诊疗形式。家属的愤怒,正是基于这种实质性判断:不给看一眼,就敢开七种药,包括需严格管控的处方药,这哪是卖药,分明是下医嘱。

更值得深思的,是药物如何在一个隐秘的基础病上成为“最后一根稻草”。

司法鉴定揭示了一个令人唏嘘的真相:女孩患有“心肌致密化不全型心肌病”,这种罕见的先天性心肌缺陷,此前家人毫不知情。而药店搭配的“咳必清”,其药理作用之一就是抑制排痰、加快心率。对于一颗负荷已达极限的病损心脏,这是火上浇油。鉴定结论客观地将药物定义为“促进因素”,而非根本死因。这也解释了为何店主可能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因为死亡结果是先天性重疾、急性感染与药物促进三者不幸叠加的产物,无法简单归因于一次违规配药。

然而,不构成刑事责任,不代表没有行政违法。
涉事药店此前曾因擅自输液被罚,本次又因无执业药师在岗被重罚。这些处罚精准打击了药店的“软肋”:无处方出售处方药、未配备执业药师审方。我们总以为药店是安全的“第二药房”,却忽略了,当缺少执业药师这道最后的专业防线时,药房便可能沦为危险的“药品超市”。

对于每一个家庭,切勿将孩子当成“缩小版成人”随意用药,尤其是镇咳类药物,务必警惕其心脏风险。对于监管,更应正视基层无面诊、“凭口述卖处方药”的普遍现实,用更明确的规范,堵住这个合法外衣下的危险漏洞。

唯有敬畏每一种药物的力量,并严格执行每一次安全兑付的流程,类似的悲剧才能真正避免。#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http://t.cn/AXS0rK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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